2022-02-10 广州接点
为贯彻“十四五”规划关于推进制造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 [1] 的战略部署,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制造业数字 化转型实施方案及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21〕45 号), 加快我市制造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升级,推动我市制 造业高质量发展,制定以下措施。
一、加快制造业企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
(一)建设数字化智能化示范工厂 。支持制造业企业开展 内外部全业务流程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实现资源共享和工作高度 协同、业务流程一体化运作。每年认定不多于 30 家佛山市数字 化智能化示范工厂。其中,一级数字化智能化示范工厂不多于 10 家,最高一次性奖励 2000 万元;二级数字化智能化示范工厂 不多于 10 家,最高一次性奖励 1500 万元;三级数字化智能化示 范工厂不多于 10 家,最高一次性奖励 1000 万元。已获得二级、 三级数字化智能化示范工厂奖励的企业,入选一级、二级数字化 智能化示范工厂,按差额进行奖励。
(二)建设数字化智能化示范车间 。支持制造业企业以制 造执行系统为核心、关键设备联网为基础,有效采集和连接车间 的生产资源信息,实现对车间现场网络化监控和可视化管理。每 年认定不多于 100 个佛山市数字化智能化示范车间,数字化智能化示范车间一次性奖励 200 万元。政策有效期内,单个企业累计 获评数字化智能化示范车间不得多于 5 个。已获得数字化智能化 示范车间奖励的企业,入选数字化智能化示范工厂,按累计奖补 的差额进行奖励。
(三)打造工业互联网标杆示范项目。支持制造业企业运用 新一代信息技术,打造一批工业互联网标杆示范项目,推动制造 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每年评选不多于 30 个佛山市工业互联网 标杆示范项目,单个项目最高按项目计划投入总额的 30%给予 扶持,最高扶持 300 万元。扶持资金分两次拨付,项目计划下达 后拨付 30%,项目通过整体验收后拨付剩余 70%。在项目实施 过程中开展进度检查,对未通过进度检查的项目,全额追回第一 次拨付的扶持资金。对入选省级及省级以上工业互联网标杆示范 的佛山本地项目,按市级工业互联网标杆示范项目予以扶持,单 个项目各级扶持资金总额最高为该项目投入总额的 50%。
(四)打造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标杆示范项目。支持制造业企 业运用智能制造装备和数字技术,开展数字化转型和智能化改 造,建设一批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标杆示范项目,推动制造业企业 智能制造能力快速提升。每年评选不多于 30 个以机器人应用为 代表的佛山市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标杆示范项目。项目评审按项目 计划投入总额分档组织,单个项目最高按照项目计划设备投入总 额的 20%给予扶持,最高扶持 800 万元。扶持资金分两次拨付, 项目计划下达后拨付 30%,项目通过整体验收后拨付剩余 70%。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开展进度检查,对未通过进度检查的项目,全 额追回第一次拨付的扶持资金。项目投入中已获得其他市级财政 专项资金扶持的部分,不再获得此项扶持。
(五)鼓励中小企业“上云用云” 。支持佛山市工业互联 网产业生态供给资源池提供高质量、低成本、快部署、易运维的 云端数字化应用解决方案。推动制造业中小企业使用数字化应用 解决方案,采用云化核心业务系统,实现生产经营在线协同。对 符合一定条件的优秀项目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最高按其投入金额 的 50%进行奖励,单个企业每年奖励金额最高 50 万元。多个企 业购买使用同一个工业互联网服务商应用产品合计所能获得的 奖励金额每年最高 500 万元。
(六)支持制造业数字化智能化改造。继续实施我市工业企 业技术改造固定资产投资扶持政策,对属于数字化设备及其配套 装置、数字化系统、工控软件等数字化智能化改造的固定资产投 资,按投资金额的 10%予以扶持,其他技术改造固定资产投资 按原比例扶持。对在库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单个企业每年获得 技改固投扶持资金总额最高 1 亿元;对其他制造业企业,单个企 业每年获得技改固投扶持资金总额最高 6000 万元。
二、加大制造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金融财政支持力度
(七)开展银行贷款贴息。对佛山市制造业企业使用金融机 构“数字贷”或其他金融产品进行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发展(包括 数字化智能化设备及其配套装置、数字化系统、工控软件等)给予全额贴息,单个企业每年获得贴息金额最高 3000 万元,政策 有效期内贴息期限最高 3 年。纳入贴息范围的贷款利率不超过同 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上浮 150 个基点。
(八)开展融资风险补偿。在市融资担保基金项下设立规模 为 10 亿元的专项资金池,首期到位资金 5 亿元,对各类金融机 构发放用于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发展的“数字贷”金融产品予以风 险补偿。单个企业在融资担保专项资金池项下融资总金额原则上 最高 5 亿元,融资期限最高 5 年。具体风险分担比例按企业融资 金额分档设置,风险分担比例最高为 50%。
(九)开展基金股权投资。设立一支总规模为 300 亿元的佛 山市制造业转型发展基金,首期规模为 100 亿元。基金按照市场 化运作的模式,主要围绕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发展的制造业企业 开展股权投资,提升企业直接融资比重,并鼓励引导骨干、龙头 企业的产业基金和社会资本支持佛山市制造业数字化智能化转 型发展。
三、加快产业集群数字化智能化转型
(十)推动产业链协同数字化转型 [5]。支持产业链龙头企业 充分发挥“头雁效应”,依托工业互联网平台与产业链上下游中 小企业深度互联,形成高效协同的高水平产业链供应链体系。对 产业链龙头企业开发集群应用、搭建集群平台、运营集群平台等 费用给予扶持,单个集群最高按已投入金额的 50%进行扶持, 单个集群每年扶持金额最高为 1000 万元。每年入库集群试点不多于 10 个,通过每年复检的集群试点,可继续获得下一年度的 扶持,政策有效期内单个集群试点扶持年限累计最高 3 年。
(十一)引导中小企业抱团数字化转型 [6]。鼓励产业集群中 小企业抱团发展,支持工业互联网平台商牵头组建产业集群数字 化转型联合体,每年给予集群试点牵头单位 1000 万元服务额度, 每年对该集群制造业企业数字化转型项目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最 高按项目已投入金额的 50%进行奖励,每年奖励金额最高为 300 万元。每年入库集群试点不多于 10 个,通过每年复检的集群试 点,可继续获得下一年度的奖补,政策有效期内单个集群试点奖 补年限累计最高 3 年。
四、增强数字化智能化供给能力
(十二)促进佛山市工业互联网产业生态供给资源池企业发 展。支持工业互联网服务商围绕工业应用场景,开发高质量、低 成本、快部署、易运维的云端数字化应用解决方案。大力支持制 造业龙头骨干企业服务化转型,实施信息化机构分离,开展独立 运营。每年评选佛山市工业互联网产业生态供给资源池企业不多 于 50 家,对首次入选企业奖励 20 万元,在政策有效期内,对经 营情况符合一定条件的企业,一次性奖励 100 万元。
(十三)建立佛山市数字化智能制造装备及机器人产业生态 供给资源池。支持智能制造装备及机器人产业企业向专业化、精 细化等高水平创新型企业方向发展,培育智能制造装备及机器人 产业企业发展壮大。每年评选佛山市数字化智能制造装备及机器人产业生态供给资源池企业不多于 35 家,对首次入选企业奖励 20 万元。对在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标杆示范项目中提供服务的市 数字化智能制造装备及机器人产业生态供给资源池企业,按照服 务合同金额的 5%给予扶持,扶持金额最高 200 万元。
(十四)培育佛山市机器人制造和系统集成骨干企业。对经 营情况符合一定条件的佛山市机器人制造和系统集成骨干企业 分档次一次性给予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为 1000 万元。对被认定 为“广东省机器人骨干企业”、“广东省机器人培育企业”等的佛 山市企业,分别给予 100 万元、50 万元奖励。上述企业直接入 选佛山市数字化智能制造装备及机器人产业生态供给资源池,首 次入选资源池的企业在获得此条款扶持资金的同时,可获得对首 次入选资源池的企业 20 万元奖励。
(十五)加快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建设及应用。支持开展关 键产品追溯、供应链管理、企业生产系统间精准对接、跨行业、 跨地区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等标识解析集成创新应用。对国家或 省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有关管理部门认定为建设工业互联网标 识解析二级节点 [7]的佛山市项目,单个项目最高按项目建设金额 的 30%给予项目牵头单位一次性奖励,奖励金额最高 200 万元。 若项目已获得省级及省级以上财政补助,则单个项目各级扶持资 金总额最高为项目建设金额的 50%。
(十六)加快工业互联网 APP [8]开发应用。推进工业互联网 软件和工业 APP 的开发,培育一批面向特定行业、特定场景的工业 APP,满足研发生产、运营管理等工业应用场景的需求,推动 工业 APP 向平台汇聚。对获评国家级、省级工业 APP 优秀解决方 案的佛山市项目分别奖励 50 万元、30 万元,同一年度单个企业 获得奖励金额最高为 200 万元。
(十七)培育和引进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 [9]。支 持工业互联网平台提升服务能力、提高行业覆盖面,佛山本地企 业入选国家工信部门认定的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下 称“双跨平台”),一次性奖励 800 万元。支持双跨平台落户佛山, 对总部落户佛山的双跨平台给予一次性 800 万元奖励;支持双跨 平台在佛山设立控股子公司,对经营情况良好的子公司给予一次 性 200 万元奖励,在政策有效期内,对服务本地企业达 200 家、 经营情况符合一定条件的子公司,再给予一次性 600 万元奖励。 对推动佛山工业互联网发展具有重大意义的平台,采取“一事一 议”的方式予以奖励。
(十八)培育和引进特定行业、特定区域工业互联网平台。 鼓励根据行业特点建设提供能耗优化、制造协同、供应链协同等 应用的行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每年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佛山 本地企业运营的工业互联网平台中,认定不多于 20 个符合一定 条件的特定行业、特定区域工业互联网平台,给予其 300 万元的 一次性奖励,政策有效期内入选国家级或省级特定行业、特定区 域工业互联网平台的,再给予一次性奖励 200 万元。
(十九)建设制造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示范园区。鼓励重点产业集群辖区政府或园区联合数字化智能化转型服务商,建设具 有佛山特色的制造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示范园区(基地),鼓励 基于5G网络的数字化应用,深化5G技术在生产制造环节的应用。 对入选国家或省级制造业数字化转型示范园区(基地)的(含工 业互联网、5G 应用、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一次性奖励 500 万元。
五、优化数字化智能化公共服务
(二十)开展制造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公共服务。支持数字 化智能化转型服务商、工业互联网产业联盟、涉企行业协会等机 构针对我市制造业企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提供规划咨询、技术指 导、专业培训、应用推广、政策宣讲、金融对接等公共服务(不 包括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对符合一定条件的机构进行事后奖励, 单个机构最高按服务项目实际投入金额的 50%进行奖励,奖励 金额最高为 100 万元。
(二十一)开展数字化智能制造产业监测及诊断服务。市级 财政每年安排 300 万元引入产业监测服务机构,围绕机器人生 产、应用与公共服务三个方面,对以佛山市数字化智能制造装备 及机器人产业生态供给资源池内单位为主的产业链企业、以数字 化智能化改造标杆示范项目为主的机器人应用和产业公共服务 环境进行监测分析。 市级财政每年安排 500 万元引入优秀智能制造诊断服务商, 为我市制造业企业提供智能制造诊断服务。
(二十二)提升工业互联网安全保障能力。推动工业互联网 安全态势感知、工业防火墙、入侵检测系统等安全产品研发和应 用,引进和培育工业互联网专业安全第三方服务机构,指导企业 开展工业互联网安全保障建设。对服务 10 家以上本地企业、经 营情况符合一定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佛山市本地安全服务 机构,最高按服务合同总额的 50%给予奖励,奖励金额最高 100 万元。
(二十三)加快数字化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发展商等机构加 快大型厂区、制造业集聚产业园区、产业特色明显的工业园区特 别是村级工业园改造园区的 5G 专网、千兆光网、数据中心等数 字化基础设施建设,对园区面积不少于 100 亩,且实现 5G 专网、 全光接入网、数据中心等运营与应用能力的工业园区,按该园区 本地建设方在数字化基础设施建设已投入金额的20%予以扶持, 单个园区扶持金额最高 1000 万元。若该项目已获得省级及省级 以上扶持的,各级扶持资金的总额不超过项目已投入金额的 50%。
(二十四)加强企业家培训。提高企业家对数字化智能化转 型发展的认识,市级财政每年安排 200 万元,围绕数字化转型、 智能化升级的先进理论体系和各地经验做法,组织开展面向企业 家的课程学习、走访交流,特别是与国内数字化智能化转型标杆 企业的交流学习。
(二十五)加大人才引进和培育力度。鼓励企业大力引进数字化智能化人才,对符合条件的全职新引进人才,按政策规定给 予最高 400 万元扶持,“一事一议”领军人才上不封顶。鼓励企 业组织数字化智能化人才参与佛山市创新领军人才、创业领军人 才和青年拔尖人才选拔认定,给予最高 100 万元扶持。鼓励佛山 市企业与省内外技工院校签订全日制“订单式”培养协议,培养 对象结业到企业稳定就业 3 个月后,技工院校可申请“订单式” 培养补贴,补贴标准为中级工班 2000 元/人、高级工班 3000 元/ 人、预备技师班 5000 元/人。对引进或合作的重大技术人才培训 基地(中心)按“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